1. 明辨時期
任何重要的承諾都必須經過一段明辨的時期去深入探求 - 那是否來自上主的意
願。在這段時期內,祈禱是不可或缺的,但在這之上,候選人還需在這段時期
內與一位獻主會會士接觸,透過他去解答候選人在這時期中碰見的問題,好能
幫助候選人更清楚地檢視自己生命的工程。
候選人也會被要求選擇一位信仰上的指導神師,並要與一位獻主會會士或修會
團體作定期的接觸。他亦會被邀請出席修會的週末聖召退省營。這明辨時期的
長短,視乎每一位候選人的進度而定,過程中包括在獻主會修會團體中生活。
2.認知期:初期的見習
在初步確定候選人具備加入無玷母獻主會的聖召後,候選人會被接納加入修會
的初期見習期。這是見習期的準備時期,在這時期內所有候選人均會與一些獻
主會會士共同生活約六個月至兩年,視乎每位候選人的需要而定。
在這時期內,明辨的工作仍然繼續,團體生活讓候選人更好地認識修會,也讓
修會更好地認識候選人。候選人在這段時期內,仍可以全職或兼職的方式繼續
他的事業或學業。
3.深入認知期:見習期
見習期為期一年,主要是讓候選人認識獻主會的組織。每位初學者會被要求跟
隨三個目標而生活,分別是:強化信仰及祈禱生活、更深入地認識無玷聖母獻
主會的歷史、靈性生活及修會的仁愛精神,最後是經在聖願的承諾下,在修會
內度宗教化的生活。
4.成為見習生的先決條件
> 要立志成為一位神父,受召者必須完成其學位課程。
> 要立志成為一位修士,受召者必須完成其中學課程。
> 受召者會被要求渡初期見習生的生活,以鞏固經驗,並不可有任何未完成或
償還的責任或債務。
5.許諾期:發願
在見習的最後階段,每一位獻主會會士須許諾守三個聖願,它們是:神貧、貞
潔及服從。每年也須再一次發這三個聖願,
以更新自己。在大約為期三至九年內,候選人以發永願來確定願度
修道的生活。
當發願期圓滿結束,候選人便成為一位獻主會會士。新的獻主會士會被派遣到
獻主會的團體內工作。這時他可透過不同的課程、會議或聚會去繼續他信仰生
活的陶成。在不斷的學習及進修中,新獻主會會士便會培養出一份侍奉上主的
專業精神。
獻主會會士如想成為一位司鐸人員,他必須接受為期最少三年的神學課程,並
取得合資格成績。接著他會被派遣到堂區作司鐸聖職的牧民工作一至兩年,在
確定他能真正委身於司鐸聖召後,這獻主會會士會被正式祝聖,加入司鐸聖職
的行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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